走過風暴的失婚者 |
|||||
| 婚姻:神設立的第一條聖命 黃奇光 | |||||
| |
婚姻的必要 《創世記》二章十八至廿五節
是有關婚姻的主要經文,一開始就道出婚姻
的必要性,顯示神所造的「那人獨居不好」(創二18)。在《創世記》中,這是神首次用消極的話作評語。神創造了太
陽、月亮、和星宿,都認為美好。神又把光暗分開,使旱地從水裡露出來,認為這一切都是好的;但在二章十八節,神來到亞當那裡,看見他單獨在一處,便說:
「不好。」亞當在樂園獨居為甚麼不好?因為獨居是一個消極的狀況,說明了亞當的生命有缺欠和不完全。 因為亞當的不完全,神就在十
八節下發出宣告:「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
助他。」我們要留意其中的兩個詞: 第一是「幫助」或「幫手」。
「幫助」並沒含有缺乏光彩或貶低身份之
意,在舊約聖經中,它常用來形容全能的神。在這裡,它是指一位能補足男人的缺欠,做男人單獨不能做的事的人。若字義弄清楚,上文「那人獨居不好」的意思就
變得更明顯。「不好」是指男人本身的力量不夠,需要女人的幫助。幫助不單在日常生活和養育兒女方面,也包括彼此陪伴和互相支持。 第二是「配偶」。「配偶」是
指「相對應」或「對方」。這說明女人有男
人的性質;在被造時,男人所有的,女人也有。由此看來,男人和女人在體質、交際、智力和靈性上是相互對應的。男人的缺欠女人供給,女人的需要男人補足,因
為生命需要互相幫助。否則,人就不能達到被造的目的。在這真理的基礎上,我們看到女人並不次於男人,也不是男人的奴隸;相反,女人與男人平等,也享有同樣
的自由。 婚姻的設立 既指出男人不完全的狀況,又
顯明了男人需要女人幫忙的特性,神繼而為
亞當的婚姻做了三件事: (一)神叫亞當為各種動物起
名字。《創世
記》二章十九至二十節說:「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那人
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為動物起名在這裡似乎與亞當的婚姻無關,但至少有三個作用:
(二)神為亞當造了一個配
偶。《創世記》
二章廿一至廿二節說:「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這兩節是全
章最感人的經文。其中記錄了人類第一個手術、第一次沉睡和第一個女人被造;也提供了第一個教會的形成,及其與基督關係的預表。 第一個手術是在亞當沉睡時神
親手做的。第一個沉睡也是神造成的,這沉
睡不是心醉神迷的睡,也不是一種昏睡,更不是用麻醉法達成的,因為當時人類未曾犯罪,所以沒有病痛,也沒有必要麻醉。相反,廿一節的沉睡是神超自然的工
作,為使手術過程不受任何干擾。第一個女人的被造令人有點困惑,在此產生了三個問題:
由於亞當體
會到單獨的缺欠,所以當神把女人帶到他面前時,亞當喜出望外,因為他不用再等待了。沒有半點猶豫,亞當熱情地走向前,握住女人,定睛看著她說:「這是我骨
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二23)在這裡,亞當的意思是說:他
的配偶與他相稱,因她原是他的一部分。這女人是用他的骨肉造成的,現在正歸回他裡面,因此她應稱為女人。女人(伊沙)這個字是從男人(伊斯)演變出來的。
這兩個字的希伯來文發音很相似,因此可以玩文字遊戲,表示新郎和新娘間親密的關係。「女人」的意思是「溫柔」;相反,「男人」的意思是「堅強」或「運用權
柄」。由此看來,丈夫和妻子在性格上是互相補足的。 婚姻的原則 《創世記》二章廿四至廿五節給婚姻生活提供了具體的教導: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這話不是亞當說的,乃是神親口說的,在新約至少重提了四次,也為
實際的婚姻生活提供了四個基本原則。 (一)分開:這原則來自
第二十四節「離開」這個詞。「離開」在希伯來文並不表示有殘酷無情、拋棄、憎恨、與父母斷絕關係、不孝敬父母,或不聽父母忠告等意思;相反,它是指一個人
從另一個人的控制中得著釋放。由此看來,聖經的教訓是說如果一個男孩子要結婚,他必須從父母的指揮和管轄下贏得獨立,因為婚姻改變了男人的優先次序。結婚
前,他必須先向父母履行義務;但結婚後,則必須先向妻子盡責任。男人結婚要離開父母,說明了夫妻的關係比父母子女的關係更堅固密切。 (二)永久:這原則來自
廿四節「連合」這個字。「連合」的意思是抓住不放,緊貼在一起或永遠停留在那裡,是一種除死以外不可分開的契合。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九章六節說:「神所
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因此神設立的婚姻不允許現今流行時尚所說的:「先試一段時間,看看是否適合,然後再作決定。」相反,婚姻就是一個永不分開的關係。 (三)合一:這原則來自
廿四節「一體」這個字。「一體」不單是指身體、靈性和感情的連合,也指夫妻間要彼此接納。這接納意味著雙方要照著各人的本相,學習互相珍重、尊敬和彼此接
受。夫妻也要互相關懷,愛護對方如同愛自己一樣。還有,夫妻要有同一目標、同一負擔、同一喜樂;也要同心、同靈、同情、同在和諧裡相處,因為他們不再是兩
個人,乃是一個身體。 (四)公開:這原則來自
廿五節「赤身露體」這個字。這字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大大敞開」、「沒有保留」或「沒有威脅」。這說明夫妻彼此間的生活在神面前是清潔、誠實和透明的。因
為夫妻間沒有甚麼可懼怕,沒有甚麼是羞恥、需要隱藏、必須逃避的,也沒有懷任何惡意。由此看來,神為婚姻定下的標準是一男一女成為一體,以誠實的態度,敞
開的心懷和坦誠的溝通生活在一起。 結語 這段經文的主要教導,我們發現: 一)男人獨居不圓滿,需要一
個配偶來幫助他。 二)男女在神面前都是平等
的,但這並非排除婚姻關係中的次序。因為男人首先被造,女人是由男人而出,因此男人應是家裡的頭。 三)結婚是為了互相溝通、互
相陪伴、互相幫助;但婚姻不只是這樣。從聖經整體的教導來看,婚姻也是為了生養兒女,建立一個相愛與關懷的家庭,為國家的成形奠定基礎,也描繪了基督與教
會的關係。 四)男人與妻子連合前必須先
離開父母,因為沒有真正的分開就不能有真正的連合。 五)婚姻必須是『專利』,一
夫一妻的。因為神只為亞當預備了一個妻子,不是兩個或三個。 六)婚姻必須是由異性組成
的,因為聖經明說是男與女,不是男與男或女與女。 七)婚姻是神所印證的,是祂
親自將女人帶到男人面前,為他們設立婚姻,使他們成為一體。 八)婚姻的關係必須是舒適和
坦然的,因為它建立在純潔的愛上。 願神幫助每一對夫婦,讓我們
認識到,除非夫妻願意放下單為自己而活的
觀念,同心為家庭、親友和神的榮耀而生活,否則,婚姻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只有為主而活,婚姻才有真正的意義,成為真正的祝福。 ﹝作者黃奇光博士乃前中華歸主神學院院長;現任北美真道神學院院長。﹞ |
|
|||
|
|
|||||
|
|||||
|
|
|||||
Write us if you
are interest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