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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有会友慨叹:「起初曾向神许诺,若赚得一千万便放下生意,全时间奉献作传道人。那知达标后却未能放下生意,心什不快!」牧师说:「其实只要你把950万分给穷人,放下生意,全时间事奉主便可。」那会友却说:「我已泥足深陷,不能自拔了!」错误的钱财观确会损害我们与神的关系。这也许是马可福音第十章中那年青人忧愁地离开主耶稣的原因。
还缺少一样 经文开始时,有人跑到主耶稣跟前跪下,问了一个颇有深度的问题:「良善的夫子,我当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十17)跟着主耶稣反问他:「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十18-19)这年青的官理直气盛地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十20)接着主耶稣定睛在他身上并作出呼召:「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十21)
第十诫 这人既自小遵守诫命,主耶稣何以说他还缺少一样?原来他所指的乃十诫中的最后一诫:不可贪(参出廿17)。主耶稣看穿他外表敬虔,心却是拜金主义者。主耶稣叫他变卖所有分给穷人,是要道出他视财比神还重要的心态。无怪这年青人忧心忡忡地走了。因他心知其馀九诫均可从外表守上。唯是第十诫--不可贪--是一个心态,不是外在的行为,而是需从心里守着。他也明白第十条诫命是教人如何遵守其馀九诫的。有人说「万恶淫为首」,其实万恶是以「贪」为首。因人犯了九诫中任何一诫以先,必先犯了第十诫。正如大卫因拔示巴,先后犯下「不可奸淫」及「不可杀人」;但想深一层,大卫在这以先,早已犯了第十诫─贪恋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
骆驼进针眼 当这年青的官黯然离去后,主耶稣说:「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地难哪!」(十23)门徒听见这话无不称奇。因他们以为富有的人能负担大量高质素祭物,其罪是最有机会得赦。难怪门徒说:「这样谁能得救呢?」不过何西亚先知告诉我们神「喜爱良善,不喜爱祭祀;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参何六6)。没有人能以金钱或燔物换取与神的关系;唯有靠神的恩典,借着信方可。所以「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是不能、在神却不然,因为神凡事都能。』」(十27)
应用 我们如何处理金钱确能清楚显示我们对神的委身。主耶稣常谈到钱财。据学者统计,福音书六分一,每三个比喻均有一个与钱财有关。主耶稣何以常谈及钱财?因我们的「财宝在那里」、我们「的心也在那里」。(参太六21)亲爱的读者,你支票簿的记录能突显你对神有多委身吗?
(作者是播道会恩福堂牧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