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號.第22卷.第5期.總第131期    Bookmark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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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荊斬棘創新路

 

合夥關係
  一般企業並沒有50:50權力均等的合夥關係(partnership);誰持股量多,誰就有最終決定權。根據《新約神學字典》,合夥關係的希臘文是「koinonia」,這個字最常見的譯法是「團契」(fellowship),意思是參與、跟人分享某些事物,或讓人在某些事上有分。約翰壹書一章3節言簡意賅地道出箇中精髓:「我們把所看見、所聽見的也傳給你們,好使你們能跟我們共享團契;這團契就是我們跟天父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所共有的。」(《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聖經中的合夥關係,是「施者」與「受者」的關係,其重點不在權力,而是要在團契的關係裡分享、施予和接受,就像基督與祂的教會,又或是丈夫與妻子的關係。

  「中信國際差會」如何成為各地「中信」的連結點?

  1961年,王永信牧師蒙召,要向全球華人傳揚福音,並在美國創立「中國信徒佈道會」。其後十五年間,他陸續在全球各地設立「中信」辦事處。七十年代中期,「中信」總部開始推動差傳,差派第一批宣教士往中美洲。九十年代中期,董事會認為各地「中信」發展成熟已可獨立。自此,「中信」取消了在美國的總部。各地「中信」繼續發展為本土化的福音機構,惟在差傳事工上有需要分享資源,因此各地「中信」開始探索合夥關係。1997年,「中信國際差會」(簡稱「國際中信」)成立,發揮著傳統差會的功能,處理各地「中信」的差傳事工,包括工場拓展,招募、差派和關顧宣教士。在這模式的運作下,衍生出不少問題,尤其在行政和聯繫差派及支持教會方面。

互相配搭
  經過十多年的奮鬥和摸索,並從錯誤中學習,「國際中信」重新定了自己的角色和責任,令各地「中信」的合夥關係踏上新路。過去「國際中信」全力監管全球的「中信」宣教士,現在則著重互相配搭的夥伴關係。若要形象化地闡釋這種關係,那各地「中信」就像一顆顆精美的珍珠,而「國際中信」就像一條繩子,把這些珍珠串連成一條寶貴的項鍊,呈獻給主人。「國際中信」不必現身人前,其職能是連結各地「中信」,建立合夥關係,一起回應主耶穌所交託的大使命。「國際中信」致力跟隨聖經裡的合夥關係模式,強調關係、委身、尊重、信任和團結。這種關係的主要要求,是以基督的心為心,彼此相愛,並促進溝通。

  本欄將繼續探討「國際中信」與各地「中信」在踏上這條相依(interdependent)的合夥道路後,經歷的成與敗,歡迎大家就差傳的合夥關係回應。

(作者是中信國際差會協調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