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號.第19卷.第4期.總第112期    Bookmark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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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仇敵與社會行動


  耶穌在馬太福音五至七章登山寶訓中,教導有關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可用七章12節的金律作總結:「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也是「愛鄰舍如己」的另一種表達。而耶穌有關愛仇敵的論述(參太五44-48),是愛鄰舍的終極表現。先前耶穌首先引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等量賠償的律則(亦可參出廿一24),並以四個例子說明不要向惡人反擊(參太五39-41)。

堅拒以惡還惡
  耶穌教導人在這四種情況下應作的,全都違反一般人的本能反應,令人驚愕得瞠目結舌!一個人遭受的侵犯愈嚴重,報復的情緒愈強烈,反擊也愈激進。不過,邪惡因此可打雙重的勝仗:施害者行了邪惡,受害者還以邪惡!

  第一種情況是「有人打你的右臉」,也即對方是反手打你的臉,在當時的文化處境,這樣被掌摑是奇恥大辱。「轉過左臉來讓對方打」卻非軟弱的表現,反而蘊藏著極大的克制和巨大的道德力量,顯示人不會因受辱而失去尊嚴。第二種情況發生在法庭中。根據猶太法例,若債主拿了欠債者的外衣作抵押,要在晚上歸還(參出廿二25-27)。耶穌要求欠債者將那更貴重的外衣也讓債主拿去,是放棄法律的保障。祂不認為值得為身外物爭過你死我活,情願赤裸站在法官面前!然而這也同時將那討債者及支撐著他的整個制度,赤裸地呈現在世人眼前。第三個例子與當時的羅馬法例有關。有權力的人如官兵等,可隨意命令一般百姓代他們背負行囊,最多可走一哩路。為羅馬兵多走一哩,也就是由強迫勞工變為自願義工。這不等於認同這不公不義的制度,而是表明決定善行的力量掌握在自己手中。第四個例子是在金錢上樂於助人,不求償還或回報,只求滿足對方的需要;借出的金錢實是禮物。這樣,耶穌帶來了真正的禧年。

  四個例子顯出一個進程:由最難忍受的羞辱開始,放棄維護自己在公眾面前的尊嚴,不堅持捍衛個人的合法權益,有尊嚴地承受一切,進而體恤別人的需要,儘量給予幫忙。耶穌不單要人控制自己的情緒,否定加害者擁有能羞辱受害者的能力,祂更要人拒成為對方的敵人,不模仿加害者的行徑還以顏色,拒絕讓自己也成惡人,以惡還惡。祂要人把行善的主導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讓它落在行惡者手上,且要將對方當作有尊嚴的人看待,甚至樂意顧及並滿足對方的需要。

愛你們的仇敵
  在「愛仇敵」的教訓中,耶穌首先引用的「當愛你的鄰舍」(太五43)一句,出自利未記十九章18節,下一句「恨你的仇敵」可能是當時猶太及希羅文化的通俗智慧。耶穌卻吩咐上帝的子民要「愛你們的仇敵」(五44上)。這樣的教導實是前所未有!耶穌、祂的門徒及初期教會的信徒,都曾經歷來自宗教、社會和政權的迫害。耶穌的教訓非權宜之計,而是一種對邪惡的拒絕,對美善的執著。

  不報復,可以只是懾服於敵人淫威下,消極的抵抗或不抵抗,不以暴易暴,卻不能說成是愛!愛的具體表現是:「待他好」(路六27下),要「善待他們」(路六35上),更為敵人禱告(參太五44下;路六28下)。在受害者心中,先要化敵人為鄰舍。耶穌並沒有說這可有效地改變敵人的態度,或化解對方的敵視,或對方會相應地以愛回應。不,這裡不涉及效益的考量,關鍵不在愛仇敵會對仇敵所產生的影響,而在於這樣行是屬神子民的分內事,是上帝的國度和旨意的成就(參路六33)。這是純單向的行動,非雙向的互惠互利,是愛人者無條件的付出,正如上帝不會只降雨給回應祂底愛的人。

  愛仇敵非縱容行惡的人,而是說我們無需首先認同仇敵的作為才去愛他們。這對仇敵的重新定義,最終是取消了仇敵這一類別。消滅仇敵有兩種方法:一是靠權勢及暴力將其制服或清除;另一是以愛心待他們,不把他們當仇敵看待。

活出天父形象
  耶穌將這愛仇敵的命令建基於上帝的本性。天父是不偏不倚的,「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下),神的公義在大自然給人的供應上表露無遺。祂是慷慨、美善和滿有慈恩的神,耶穌邀請門徒從上帝的角度評價事情,天父的兒女應反映出天父的形象(參太七7-11)。

  耶穌以超越人的理性去處理問題,是因為任何理性陳述和道德考量,包括「為保護大多數,犧牲少數也是值得」等,都可淪為工具,被操控和扭曲。愛敵人不只是一種心的意願,更是一種有意圖的行動。指涉的範圍並不局限於個人,而是廣及社會、政治、宗教及國家之間的層面。愛仇敵既不是一種消極主義,也不是被動的反應,而是一種積極尋求和睦的行動,在任何情況下,都致力消除仇恨。

  在參與社會行動的同時,我們必須反問,這只是為了發洩不滿的情緒嗎?是要挑啟爭端、還以顏色?耶穌指出,最終要達成的,是以超乎公平的慈愛,建立更高的義,「去除」仇敵。

(作者為中國神學研究院教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