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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谁人决定撤退
- 若政府下达指令就必须遵守,免触犯法律。
- 工场主任。
- 宣教士自己。每个人面对压力的能耐及考虑的因素均不同,例如单身的跟有子女的要顾虑的因素已有别,不能一概而论。宣教士要坦诚分享,工场主任亦要多方面考虑。
二.在何情况下需撤退
- 基本上是个人,队工和差会之间决定。
- 需考虑宣教士个人和家人的健康和精神状态。
- 外围环境因素,如生命受威胁,但仍视乎个人信心和团队的决定。
三.撤退时需注意事项
- 撤退路线和集合地点要在出门前通知队工和差会。到达集合地点后,必须报告。
- 撤退时未必一定要立即回国,可先找一个安全地点,休息并安静祷告。
- 撤退时可能受情绪影响,不要太快决定前路和公布天下。可能休息一下之后,身心灵得恢复,或局势有转变,会有很多变数。
- 差会和教会应给予空间和经济支援,所以要预早制订相关指引,同时要保持适度弹性。
- 当遇紧急状况,各方要相信主必掌权,不要过度忧虑和恐慌,宣教士也要明白:「总不要惊慌,这些事是必须有的。」(参可十三7)同时差会亦要安抚宣教士家人情绪,主动尽快交代清楚进展,无须隐瞒。
(作者曾于伊斯兰工场宣教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