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號.第22卷.第2期.總第128期    Bookmark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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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執行教會紀律

教會當怎樣執行紀律,以保持教會的聖潔呢?

懲戒是愛
  紀律懲戒是消極的,斧底抽薪的方法是防犯未然。有些牧者特別強調事前提醒和事後輔導,儘量不行使教會紀律去懲戒犯錯的會友。

  不過,懲戒也是神向人表達愛的一種方式。神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教會的懲戒和紀律應根據聖經,實際處理方法可參考教會歷來的經驗。例如近三四十年,不少教會參考加爾文時代教會的文獻。當時教會已經有停止犯罪者領聖餐的例子,目的不是懲罰,而是讓犯罪者知道,罪會終斷他與神的關係。即使他認了罪,停領聖餐一段時間,仍讓他有機會安靜反思,堅定悔改的心。

  教會應該及早編製紀律手冊,以免問題出現以後才匆忙商討對策,容易叫人誤會教會領袖因為不滿某人而針對和懲罰他。若早有紀律手冊,大家有共識,可減少爭議,處理的時候也不致手足無措。而且事發前就預先教導警戒,讓會眾知道犯罪以後要承擔後果和接受紀律,到事發以後,處理也較容易。

懲戒是為挽回
  教會應該藉主日信息,或一些特別講座,向全體會友解釋紀律手冊的內容和背後的真理,免得應用時招致誤解與批評。這很重要!會友受浸或轉會前,都應接受紀律教導,認識教會的立場,以致自我警惕不陷入罪中。

  很多人誤解執行教會紀律,目的是懲戒和處分,其實不是。懲戒紀律都是為了恢復和挽回(restoration),不是為懲罰,是希望幫助犯罪者修補與神、與人破裂了的關係,不再沉淪罪中。

  執行紀律時要留意公平。假如教會對某些人執行紀律,對另一些人卻縱容,紀律守則就失去意義。當然,在執行過程中要按不同情況彈性處理;不過基本原則應該一致,不要讓會眾感到不公平。

傷口需時間療養
  執行紀律期間,例如停止某人的聖餐、事奉,表面看起來是懲罰,其實主要目的是讓他暫時放下一些禮儀和事奉,安靜禱告,反省自己的錯失,並求神加力,遠離罪惡。舉例說,要是某執事犯了婚外情的罪,由著他繼續事奉,他就不會認真反省,悔罪的心不會堅固。

  也許有人會說:「我已認罪,應該沒事了吧!」須知認罪有不同層次,有些人只是表面認罪,有些人深深痛悔,兩者分別很大。有些人聽到別人提醒,就說:「好,我認罪。沒甚麼大不了。」不久便又再重蹈覆轍,因為根本沒有深刻悔過。紀律期是要幫助犯錯者有一段較長時間反省,堅固他悔罪的心,這樣他才能認真修補與神、與人的關係。

  教會應該讓犯錯者明白,認罪好比接受手術,需要時間休養,犯錯者心靈上的傷口也須經過療養期,直到完全康復,才適合參與事奉。牧者或跟進同工應該帶他查經,看與他所犯的罪相關的經文,讓他從神話語的基礎上認識自己的錯誤。其後還要按時領他查經、禱告,讓他體會挽回的意義。

紀律處理程序
  馬太福音十八章提到,處理紀律的過程首先是一對一規勸。要盡量讓對方了解,教會不是羞辱和傷害他,而是規勸挽回,希望他遠離罪。有好幾次我誠懇地與犯錯者交談,他們都坦白說,他們心裡也很掙扎,很想擺脫罪,奈何沒有力量。但因為不敢對人講,便無處求助。當我們誠心關懷犯錯者,他們可能會坦白吐露心中苦情,也希望有人助他們一臂之力。

  當然,也有連聲否認的。那麼,根據聖經的教導,第二步驟是找兩三個見證人,確切地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一五一十說出,讓他知道無法抵賴,並明白教會不是要定他的罪,而是扶助他離開罪惡。當然,有些人矢口否認,甚至惱羞成怒,離開教會。面對這種情況,教會的處理方法如下:他若知道自己犯罪,教會就根據紀律手冊處理;他若死不認罪,教會只好切斷與他的團契,將他交給撒但。這不是要置對方於死地,其意思是:世界臥於撒但手中,人離開教會,就等於離開屬靈的保護,落在世界的掌控中。這亦表示,他將面對被世界掌控的難處,受撒但的攻擊,對他來說是一件痛苦的事。教會呼籲他認罪悔改,等他回來;無論何時,只要他悔改回來,教會一定接納他。

事先教導
  以上作法若不小心,也會牽涉法律的問題,尤其在北美。曾有一位女士,和當地市長有一段不正當關係。教會要以紀律處治她,她不接受。教會與她終止團契,她卻告上法庭。說這是她的私事,教會不應干涉。法庭判教會敗訴,罰款數十萬美元。儘管如此,有些教會仍堅持處理;不過事先要了解法律條文,謹慎行事。教會接納新會友前,應該先教導教會的紀律,讓他們知道如果犯罪,教會將按紀律手冊處理。這可以成為法律依據,將來犯罪者控訴教會,勝訴機率也不會大。

  我們教會設計了一張圖表,上面有一棵「認罪樹」,羅列出聖經上所寫的罪,相應於今天常見的罪,請受浸和轉會者圈出一些他們曾經犯過的罪。的確,這樣做不容易。圈好後,導師會找他們交談。假如某人仍然同居,就不讓他受浸和轉會,直至他離開罪惡。

  教會應列出一些處理方法,讓導師知所依循。最理想是由有第一手資料的人,用愛心直接規勸,可坦誠說自己知道這事,想了解清楚,給對方解釋機會。若他還不承認,就要請第三者一同坐下來,另請一位長執或牧者來澄清事件。

求問神、態度真誠
  如果只是傳言,沒有確據,就不要衝動處理。先好好祈禱,求問神。神很奇妙,到了適當時候,事情總會水落石出。若未到時候,就需等候。若牧者與當事人熟悉,可直接找他,說希望從他口中知道真相,目的是為了澄清事件和幫助他。

  如果雙方不相熟,處理前就須有證人和證據。我曾處理過幾件事,完全沒有實據,對方一直否認,後來神讓一些事發生,才揭露真相。所以,要好好祈禱,不靠自己的聰明,要求神賜智慧,求祂帶領犯錯者脫離罪。

  怎麼取得犯罪者的信任,讓他減少防衛,開放自己呢?其實,大多數犯罪者,內心都有掙扎。他們想找人幫忙,但礙於面子,怕承擔後果,因而不敢面對。所以,與當事人談話時,態度要誠懇,讓他知道你是為了幫助他,給他申辯機會。不要審判似的一味教訓、指責。人人都有軟弱,牧者同工也不例外;所以要讓他知道你尊重他,目的是幫助他。一般來說,如果對方感受到你真誠關懷,他會坦白說出來。

  如果對方藉故迴避,答非所問,繞圈子,到了適當時候,牧者就應放膽使用屬靈權柄,向當事人說,神是全知道的;人落在罪中,將來要面對神,並面對罪的後果,會受很大傷害,故希望他及早悔悟。每個個案都有不同處理方法。可惜有些就是因為處理手法問題,而引致內部糾紛,甚至教會分裂。所以參與處理個案的人,真要同心在神面前尋求引領。

在小組中認罪
  很多時候,只向牧師認罪並不足夠。犯錯者應向他所熟悉或負責的群體認罪(Group Confession)。比方說,他是團契職員,就該向該團團長和職員,或一些他熟悉的弟兄姊妹認罪。為甚麼要向那麼多人認罪?因為:

1.除去他人的猜疑:例如,團長和其他人都會奇怪,這人怎麼突然停止事奉呢?大家揣測,矛頭就指向教會。為免大家猜疑,當事人有責任向所屬的基督徒群體清楚交代。

2.除去當事人心中的疑慮:犯罪者會害怕別人不接納他。他會逃避、畏縮,不敢與人相處。坦誠認罪後,除去隱瞞,關係就不受破壞。

3.經歷被接納:當事人誠實認罪,大多數弟兄姊妹都會接納他,使他感到被所屬的群體接納,便能安心留在教會中繼續成長。

  至於「群體」指多少人,就要考慮多方因素。紀律手冊應該列出一些原則。

  向群體認罪以後,還要考慮公開到甚麼程度。例如現任執事有婚外情,還有了私生子,教會若不將此事公開,知道的人就會覺得教會包庇;不知道的人也許還找他輔導,甚至有群體請他講道等。因此如果是教會領袖,就要公開宣告,如聖經所言,叫其他人知所警惕。說到公開,牽涉面很複雜,例如他的家事就須因應情況處理。

  公開後,還有「跟進期」,通常是半年或一年。教會要向當事人解釋,跟進期的目的是堅固他悔改的心。有不少人認罪一兩個星期後,就重蹈覆轍,不能自制;所以,要有小組為他守望,他要向小組負責。這樣,他悔改的心志才會堅強起來。小組還要常會見他,為他祈禱,並向教會交代。

  跟進期間,教會可按情況,安排教會牧者或同工輔導。有需要時,教會可撥經費找外面的專業輔導員協助。跟進期過後,可為悔改者舉行恢復聚會,恢復他的事奉崗位,或恢復他一半的事奉和聖餐等。這是個慶祝會,感謝神領他經過一段時間反思、修補,再站立起來。

  是的,紀律懲戒是消極的作法,防範於未然是最重要的。現在有不少教會設立了第二層次的紀律期,為還沒有受浸或轉會的人而設的,幫助他們處理之前所犯的過失,處理好後才受浸或轉會。這是很值得推行的。

(蕭壽華牧師是宣道會北角堂主任牧師。本文由余黃國凱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