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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于伦常的预言(廿五19~23) 以撒一生的遭遇与其父亚伯拉罕很相似。亚伯拉罕七十岁时,神已应许他会成为大国,他的后裔也必如海沙般多,但要等三十年才生下以撒,而以撒则要等二十年。在生育一事上,父子俩都遭到信心的大考验。
在等待的过程中,亚伯拉罕多番失信于神:起初,他以为神要借侄儿罗得实现对他的应许,之后又以为是他与侍女夏甲生的以实玛利。亚伯拉罕的一错再错,让以撒有前车可鉴,因此在等待时他只以祷告静待喜讯。可是,利百加怀孕后却又感生不如死,因为「双胎在她腹中彼此碰撞」(廿五22,新译本,下同)。「碰撞」原文含「猛击」或「压碎」之意。原来双胞胎还未出生便已以母腹作擂臺,彼此猛击,务要压碎对方。利百加为此求问耶和华,可得来的答覆却是个悖于伦常的预言:「两国在你肚里,两族从你腹中要分出来;将来这族必强过那族,大的要服事小的」。(廿五23)按当时习俗,长子理当继承祖荫,以撒被选已属破例,今竟又预言次子将越过长子成为继承人!神的拣选怎么如此莫名其妙?答案在哥林多前书一章27节:「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使那些有智慧的羞愧;他也拣选了世上软弱的,使那些刚强的羞愧。」相信以色列人在读到这段经文时一定会大感安慰,因为与其他古代中东国家相比,以色列实在极其渺小,但耶和华却拣选了他们作他的选民。
人如其名(廿五24~26) 双胞胎在母腹内比并十个月后,终要一见高下了。24节告诉我们,先出的一个赤红且全身有毛,因此起名「以扫」,即「红色」之意。而孪生弟弟则抓住哥哥的脚跟,企图要把哥哥拉回母腹,使自己先出,因而得名「雅各」,即「抓住」之意。由此可知,以扫的长子名分,是经过激战才夺得的。
赤的圈套(廿五27~34) 兄弟俩虽是双生子,但性格却截然不同。以扫好动外向,是个老练的猎人;雅各则好静内向,是个攻心计的牧羊人。他们同在一个父母各有偏爱(廿五27~28)的不健全家庭中长大。
笔者每次想起以扫,就总会想起一齣名为《偷心大计》的电影。电影描述一个上流社会骗子与一个下流社会骗子打赌,看谁先成功诱骗一名富婆;谁知老猫烧须,二人都被那伪装富婆的女骗子骗了。经文告诉我们「以扫善于打猎……」,是老练的猎人(廿五27),但比他更老练的其实是弟弟。雅各明知哥哥打猎回来必会口渴饥饿,便故意烹调好一碗既可解渴又能充饥的红豆汤等哥哥回来。果然,以扫一见红豆汤就发狂,落入那为他而设的圈套:「求你把这红豆汤给我喝吧,因为我疲乏得……快要死了……」(廿五29~32)而此时的雅各,就施施然地乘人之危:「你要先把你的长子名分卖给我。」(廿五31)目光短浅、饥不择食的以扫,眼睛只盯着赤红色的汤,又岂会把长子名分放在心上!可雅各始终不放心,他要以扫即时起誓以确定这宗交易不会于日后生变(廿五33),他活脱脱就是个冷静有耐性的老练猎人。经文以一连四个动词来形容以扫是何等迅速地完成这宗交易──「吃了」、「喝了」、「起来」、「走了」(廿五34)相信以扫做梦也没想过自己平日到处设陷阱捕捉野兽,到头来竟堕入自己的亲弟为他精心设计的圈套里。
生活应用: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属灵人与属世人最基本的分别在于:属灵事上的眼光有差异。属世人只看重今生有价值的事,属灵人则看重从神而来,有永恒价值的事。这正正是「神爱雅各恨以扫」的原因。别弄错,这不是说「雅各人见人爱,以扫面目可憎」。事实上,像雅各般奸狡爱占人便宜的性格,喜欢和他做朋友的肯定不多。相反,为人豁达不拘小节的以扫,人缘必然不错。那么,神为何会选雅各而弃以扫呢?就因为他在属灵事上的眼光独到!试想想,打猎回来口渴饥饿实属常情,但也不至于如以扫所说的:「我快要死了,这长子名分对我有什么益处呢?」(廿五32)以扫看重什么,看轻什么,于此表露无遗。亲爱的读者,以扫的属灵眼光我们不敢恭维,哪我们的又如何呢?
美国田径健将刘易斯(Carl Lewis)在1984年的奥运会中赢取了四面金牌。在其中的一个跳远项目上,他只完成第一跳便知已可稳夺金牌,于是不再作第二跳。结果赛后被指未尽全力,缺乏体育精神。后来传媒访问他,他就作出如下解释:「我知道我作第二跳的话,很可能会刷新跳远的世界纪录,但体力便会因此而透支,就失去赢其馀三面金牌的把握。衡量过后,我决定我的目标是要夺得金牌,而不是要破那很快就会被别人再破的世界纪录。」
刘易斯这个决定提醒我们:当我们要作取舍时,我们一定要有属灵的眼光,更要有智慧去使用我们的时间和精力,只为那有永恒价值的事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