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期)
游戏规则 有一件事,我们常搞不清的,就是「人有自由意志」这一句话,我们认同这一句话。因为确实体验到自由的滋味。可是,过犹不及,我们偏激了,居然自称:「人是绝对自由的!」彷佛从来没有蛛丝马迹揭示,人的自由仅限于选择自己的方向和路线;至于终点,是已经包含在前一个抉择中了。
其实人生许多情况,就如我们在圣诞节时玩的一个交换礼物的游戏,各人按照抽签号码,站在礼物堆前,可任意选择一个包裹,我们只看到礼物的包装,挑了一个最喜欢的包装,猜想内容大概也不错,便选定了它。一经选定,我们便是连它的内容也挑选了。这是游戏规则,不得撒赖。可是,好多人竟以为复杂的人生全无规则可言!他们认为,若是自由,就应绝对自由。那就是说:第一,有自由选择自己的方向和路线;第二,再有自由选择终点──即无论向南,向北,向东,向西走,结果总能依时到达目的地,如此方为之真自由,不然哪里算得什么自由?就是说,人应有种瓜或种豆的自由,然而即使在选择了种瓜以后,仍应有选择得豆或得瓜的自由,如此方为之真自由。哀哉!我们活了这么久,竟不知道人生是有规律的哩!
人负不起责任 人不知彼,也不知己,因为误会,就常毫无忌惮地胡乱抉择,以为后果必可以自己承当。结果发现,后果往往非自己所能承担,也不是自己愿意承当。于是,不负责任,抛弃妻子;找脱身计,堕胎杀婴。又在随便性交中染上了爱滋病后,埋怨政府预防治疗不力,彷佛自己全无责任,责任都在旁人。把烂摊子一推,就丢给家人、朋友。今天的政府,再不能「无为而治」了,因为要忙于收拾残局。
人常常估计错误,当初始祖就这么一念之差,选择了背弃神,结果「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果非人类所能承当。但是,且勿太快怨天尤人,因为犯罪的,绝不仅是始祖一人,我们都犯了罪,按照神的律,「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世人都犯了罪。」「罪的工价乃是死。」神看到我们因错误所造成的灾难,心生怜悯,便为情为义,舍身代罪,正像一个父亲,看见儿子掉到水里,立刻奋不顾身跳进水里救人。这是忘我的爱,非我们配得。「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了。」不要误会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我们并没有先付出什么,是神先付出了,如果我们从不知道不计算利害的爱,这就是了。(罗马书三章21节,六章23节;约翰福音十五章13节;约翰一书四章10节)
我们不明白 诚然,我们很难明白,神救了我们,岂不救完了就应了事吗?施恩莫望报啊!干吗还要没完没了的要我们做这个不做那个?真好象别有用心似的。尤其是许多的命令,都与他自己有关,什么要敬畏他,崇拜他,服从他,爱他,赞美他,莫非他真为这个,才救我们?可是,反躬自问,我们不明白的事又太多了,社会上流行着的一个看法是:纵情色欲就是享乐。那么,荒淫就是寻乐自爱罗!结果这些「自爱」的人,害死自己,让自己染上性病、爱滋病;或把原来美好的家庭砸碎,伤害自己和爱自己的人,令自己也瞧不起自己。
我们又以为,不要神,自作主张,就是无上至尊、人性尊严、地位提高,却不知道,这就是无法无天、人人自封为神、天下大乱的开始。而我们怎样抬举自己呢?却原来是把自己贬为猴子的后裔,是个没有灵魂,常受情欲和本能支配的兽类!
爱神的益处 神爱我们,不限于舍身代罪,不是救完了,就撇下我们不管,任由我们自生自灭。神爱我们到底,所以他继续教导,指引,希望我们走上平安、光明、快乐、永生的正途,有美好的品格,做个荣神益人、而至终令自己受益的人。
不错,我们该问:「敬畏神,爱神,什至爱他过于爱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有什么好处?」
大有好处,下面只举几个例子:
一、敬畏神,人方有是非准则,现在社会大乱,都是无神思想惹的祸。无神主义者以为,不要神,人成了至尊,就可推翻一切是非标准,为所欲为。有权的要杀就杀,无权的要离婚、通奸、纵欲、堕胎、变性,一样可以。总之「两个人同意,快乐便行了。」这是私人的事,是自由、人权。真没想到百密一疏,实行起来并不是那么简单。原来不仅当权者可以滥杀,连平民百姓中的青少年年人,也可以滥杀取乐。而且杀了完全无内疚,因为「根本没有所谓对与错,所谓是非标准,都是人定出来的。人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也不应把自己的是非标准强加在别人身上。」无神的可怕是:没有邪恶是不可为的。
二、人若爱神,必遵守神的命令(约翰福音十四章21节)。爱神的人不会胡作妄为。他会孝敬父母,爱他的家人,不会抛妻弃子,搞婚外情。
三、爱神过于人,就能免于因感情用事,而同流合污。人谁无过,我们所爱的人也会失迷走错。基于当局者迷,近朱者赤的道理,我们很容易认同并接纳亲爱的人的过错,以至一同灭亡。结果帮不了忙,又害了自己。假如我们爱神,爱真理,我们就有清醒的机会。看到他们跌倒,就扶起他们,作个良师益友。
四、爱神过于爱人,可减少愁苦。人间有许多痛苦,人会背弃我们,会令我们失望,而最终,免不了生离死别。环境会改变,世上的幸福非我们长久拥有。惟有神永远不变。爱神的人,虽还如常人,会因人的离去和环境变动而悲哀,但他可免于陷入彻底绝望的深渊,因他还有永生盼望,还有神。「以别神代替耶和华的」人,就不一样,「他们的愁苦必加增。」(诗篇十六篇4节)因为他们的世界将整个破灭。
五、上帝祝福爱他的人,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马书八章28节)爱神的人,即使遇见苦难挫折,神必能使苦难变成祝福。
人是否有罪 至于人有罪吗?为什么思想上的也算罪?最简单的解释是上帝跟我们的眼光标准都不同。人看人是看外貌,神看人是看内心。上帝是个灵,他不受肉眼限制,故不被蒙蔽,什么面善心恶、阴谋毒计、包藏祸心、笑里藏刀、心怀叵测、欺世盗名、心术不正、居心不良,深藏不露等,在他面前通通袒裎赤露。其实我们对自己并不很了解,我们常看不到自己的过错,捕捉不到自己的潜意识,所以才自欺欺人。并且常常发现,别人对我们的评语跟我们对自己的看法不同。以色列王大卫说:「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但神却「将我们的罪孽摆在祢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祢面光之中。」所以,上帝看出人人有罪,原不稀奇,是意料中事。这是否很可怕呢,什么都给他看穿了?是的,神「若究察罪孽,谁能站立得住呢」,幸而在他「有赦罪之恩」。神是知,也是谅。他了解我们,当我们被人误会时,他也知道。(诗篇十九篇12节,九十篇8节,一三○篇3~4节;撒母耳记上十六章7节)
其实「世上无完人」,我们大家都心里有数,所以才「论绩不论心」,「论心不论绩」,按情形而定;「论心自古无节妇」,「论绩家贫无孝子」,不过分苛求。我们不同意的,只是用词问题,我们习惯把「罪」这词,用在被绳诸于法的犯人身上,一旦被人称为罪人,与盗匪凶手同类,怎不认为奇耻大辱?我们称我们的过失是「错误」、「毛病」、「缺点」。这是用词之争。不是有过或无过之争。再说,对于人人都有的这些「小毛病」,我们早已「司空见惯浑閒事」,「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神给我们有适应的能力,久而久之,当然习以为常了,否则怎么活下去呢?现在我们看离婚,未婚妈妈、婚外情与同性恋,已与从前的看法大为不同,对于日常见惯的「缺点」、「过失」,当然更觉得没有什么大不了,绝不会认为是招致灭亡、需要拯救的事。除非有一天,我们抽身离开熟悉的环境,去认识一下神,了解他的圣洁、公义,和他所定的律,我们才有新的知识和眼光,才有得比较。那么,到时我们的看法,自然不一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