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耶稣在马太福音五至七章登山宝训中,教导有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用七章12节的金律作总结:「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是律法和先知的总纲,也是「爱邻舍如己」的另一种表达。而耶稣有关爱仇敌的论述(参太五44-48),是爱邻舍的终极表现。先前耶稣首先引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等量赔偿的律则(亦可参出廿一24),并以四个例子说明不要向恶人反击(参太五39-41)。
坚拒以恶还恶 耶稣教导人在这四种情况下应作的,全都违反一般人的本能反应,令人惊愕得瞠目结舌!一个人遭受的侵犯愈严重,报复的情绪愈强烈,反击也愈激进。不过,邪恶因此可打双重的胜仗:施害者行了邪恶,受害者还以邪恶!
第一种情况是「有人打你的右脸」,也即对方是反手打你的脸,在当时的文化处境,这样被掌掴是奇耻大辱。「转过左脸来让对方打」却非软弱的表现,反而蕴藏着极大的克制和巨大的道德力量,显示人不会因受辱而失去尊严。第二种情况发生在法庭中。根据犹太法例,若债主拿了欠债者的外衣作抵押,要在晚上归还(参出廿二25-27)。耶稣要求欠债者将那更贵重的外衣也让债主拿去,是放弃法律的保障。他不认为值得为身外物争过你死我活,情愿赤裸站在法官面前!然而这也同时将那讨债者及支撑着他的整个制度,赤裸地呈现在世人眼前。第三个例子与当时的罗马法例有关。有权力的人如官兵等,可随意命令一般百姓代他们背负行囊,最多可走一哩路。为罗马兵多走一哩,也就是由强迫劳工变为自愿义工。这不等于认同这不公不义的制度,而是表明决定善行的力量掌握在自己手中。第四个例子是在金钱上乐于助人,不求偿还或回报,只求满足对方的需要;借出的金钱实是礼物。这样,耶稣带来了真正的禧年。
四个例子显出一个进程:由最难忍受的羞辱开始,放弃维护自己在公众面前的尊严,不坚持捍卫个人的合法权益,有尊严地承受一切,进而体恤别人的需要,尽量给予帮忙。耶稣不单要人控制自己的情绪,否定加害者拥有能羞辱受害者的能力,他更要人拒成为对方的敌人,不模仿加害者的行径还以颜色,拒绝让自己也成恶人,以恶还恶。他要人把行善的主导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让它落在行恶者手上,且要将对方当作有尊严的人看待,什至乐意顾及并满足对方的需要。
爱你们的仇敌 在「爱仇敌」的教训中,耶稣首先引用的「当爱你的邻舍」(太五43)一句,出自利未记十九章18节,下一句「恨你的仇敌」可能是当时犹太及希罗文化的通俗智慧。耶稣却吩咐上帝的子民要「爱你们的仇敌」(五44上)。这样的教导实是前所未有!耶稣、他的门徒及初期教会的信徒,都曾经历来自宗教、社会和政权的迫害。耶稣的教训非权宜之计,而是一种对邪恶的拒绝,对美善的执着。
不报复,可以只是慑服于敌人淫威下,消极的抵抗或不抵抗,不以暴易暴,却不能说成是爱!爱的具体表现是:「待他好」(路六27下),要「善待他们」(路六35上),更为敌人祷告(参太五44下;路六28下)。在受害者心中,先要化敌人为邻舍。耶稣并没有说这可有效地改变敌人的态度,或化解对方的敌视,或对方会相应地以爱回应。不,这里不涉及效益的考量,关键不在爱仇敌会对仇敌所产生的影响,而在于这样行是属神子民的分内事,是上帝的国度和旨意的成就(参路六33)。这是纯单向的行动,非双向的互惠互利,是爱人者无条件的付出,正如上帝不会只降雨给回应他底爱的人。
爱仇敌非纵容行恶的人,而是说我们无需首先认同仇敌的作为才去爱他们。这对仇敌的重新定义,最终是取消了仇敌这一类别。消灭仇敌有两种方法:一是靠权势及暴力将其制服或清除;另一是以爱心待他们,不把他们当仇敌看待。
活出天父形象 耶稣将这爱仇敌的命令建基于上帝的本性。天父是不偏不倚的,「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45下),神的公义在大自然给人的供应上表露无遗。他是慷慨、美善和满有慈恩的神,耶稣邀请门徒从上帝的角度评价事情,天父的儿女应反映出天父的形象(参太七7-11)。
耶稣以超越人的理性去处理问题,是因为任何理性陈述和道德考量,包括「为保护大多数,牺牲少数也是值得」等,都可沦为工具,被操控和扭曲。爱敌人不只是一种心的意愿,更是一种有意图的行动。指涉的範围并不局限于个人,而是广及社会、政治、宗教及国家之间的层面。爱仇敌既不是一种消极主义,也不是被动的反应,而是一种积极寻求和睦的行动,在任何情况下,都致力消除仇恨。
在参与社会行动的同时,我们必须反问,这只是为了发洩不满的情绪吗?是要挑启争端、还以颜色?耶稣指出,最终要达成的,是以超乎公平的慈爱,建立更高的义,「去除」仇敌。
(作者为中国神学研究院教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