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號.第26卷.第5期.總第155期    Bookmark and 
Share   
 
見證

 

舊約:(gehd)律法上的見證人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利五1) 

新約:(martus)
1.神的見證人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 

2.殉道者
「我知道你的居所,就是有撒但座位之處;當我忠心的見證人安提帕在你們中間、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殺之時,你還堅守我的名,沒有棄絕我的道。」(啟二13) 

(作者為香港石蔭宣道浸信會主任傳道) 

—————————— 

為主作見證 文/李妙如 

  我於初中時信主,在學校團契中,領受了基督徒要為主作見證的教導,熱心傳福音,遇到同學提出刁難問題時,總努力「辯論」一番,最後還是無功而回。記得一次看見某同學面對困擾,於是主動關心他,卻不知怎樣幫助他,便鼓勵他找我教會的牧師,傾談了一次。之後,大家都忙於應付公開試。他後來往外國升學,多年後,意外地收到他的來信告之信了主,畢業後我們只有這一次通信,感謝神讓我知道這消息,讓我肯定不是口才雄辯叫人信主,是聖靈的工作,是神的恩典;並且為主作見證不單是口傳,也是出於真誠與愛心的行動。 

  在家人和同事中作見證更具挑戰。他們不是要聽我們講述所信的神是怎樣,卻是從我們身上看見神是怎樣。外婆是我第一個帶領信主的家人。記得當年我常探望她、陪伴她,因而得到她的信任,她病重時我邀請牧師探望她,她清晰地決志信主。在工作間,曾有同事表示因看見我的工作態度和待人處事的表現而去認識我所信的耶穌。當然,若非聖靈在我這「神的見證人」身上作工,隨時會失去見證。記得曾遇上一位基督徒同事令我很討厭,但在禱告中神改變了我,竟接納了他,後來還成了好拍檔。若不是經歷聖靈的提醒和更新,我必與他交惡,這樣在未信主的同事當中必失去見證。生活的見證何等重要,同樣要靠賴聖靈的能力! 

  在宣教工場,第一次向越南外勞傳福音時,一句越南話也不懂,只拿著越南文的福音小冊子,用不靈光的普通話與對象分享福音,最後她竟表示願意信耶穌。當天參與佈道的每位隊員都帶領了一位越南外勞信主,我知道是神讓我們參與收割,之前有宣教士時常在這區接觸她們,派越南文的聖經經文單張給她們,長期為她們禱告。因此,不單是個人為主作見證,更是我們一起作神的見證。 

(作者為香港中信澳門宣教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