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號.第21卷.第1期.總第127期    Bookmark and 
Share   
 
決心與行動
(尼九38-十39)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記載了大財主撒該的故事。他是稅吏長,利用羅馬政府提供的武力執行稅收,並以非法手段從中搾取大量財富而成財主。因此,猶太人對撒該非常輕視和厭惡,看他與罪人同等,但當撒該遇到耶穌後,卻有很大轉變,不單願將所有的一半給窮人,並向被他訛詐的人歸還四倍。若你在場看到撒該的轉變會有何反應?趕緊跑回家取出繳稅的收據,趁耶穌還在撒該家時,去收取承諾退回的四倍金額?這想法或有點可笑,卻很實際,因一個人說要認罪悔改,大家就要看他認罪悔改的明證。

決意重新立約
  當日耶路撒冷城牆重建完成,以色列人知道昔日的苦難是源於多番離棄上帝,沒遵守祂的律法,若非上帝施憐憫,實不能回歸故土,重建聖城。況且,他們明白現今並非安逸之時,因他們仍是「奴僕」、「遭遇大患難」(參九36-37)。因此,他們決意在上帝面前重新立約。

   他們由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加帶領,然後是祭司、利未人、民眾的首領跟隨,逐一蓋印,立定誓約(參十1-27)。其餘的民眾亦隨從領袖,立志遵行耶和華的一切誡命、律例、典章。他們以行動表明決心:在婚姻方面禁止與迦南地的人通婚,以維持信仰的純正;在工作方面於安息日不作買賣,安息年不耕種、不追討欠債;在宗教方面繳納銀子作聖殿裡的經濟需要,定期供應獻祭用的柴,奉獻初熟的物產、頭胎的兒子和牛羊、新酒與油,並且眾人都作十分之一的奉獻(參十28-39)。

   最後,以色列人以「我們決不將我們的上帝的殿棄而不顧」(參十39,《呂振中譯本》),總結向上帝所立的約。這並非口頭上說的好聽話,而是實在、真正、切實在生活中重新委身遵行上帝的旨意。這不僅是立約的總結,更表明他們願在生活中落實信仰,就是決心加上行動。

行動表明決心
   以色列人的事蹟告訴我們,一個國家或民族從上帝得賜福或受咒詛,取決於他們是順服抑或悖逆。重述歷史及上帝的恩慈與憐憫,能給人更多的動力去遵行、順服祂的話,而順服是對上帝所作的一切充滿感恩之心的自然流露。實在我們也常落在「不斷蒙恩,卻一再背叛」的掙扎旋渦中,信心時起時跌,但上帝因祂的慈愛,期待我們能專心一意的跟從,要建立我們成為一個分別為聖的群體,在世上作鹽作光,並引領我們進入祂所應許之地。我們若要得著上帝的賜福,就必須順服祂的旨意,縱有軟弱跌倒,只要我們能回轉歸向,以行動表明決心,祂必仍施憐憫!

 (作者現為香港信義宗神學院神學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