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源: | 希伯來文是 bachar,希臘文是 eklegomai |
| 意思: | 神使用其主權,選出人來並賜福他們;選出某些人肩擔服侍。選召當中有兩個附隨的特徵:神的應許和人的責任。 |
| 解說: | 神根據祂永恆的計劃,基於祂的良善、恩典和慈愛,在墮落了的人類歷史中進行祂的救贖旨意。神揀選人不因為人有甚麼好行為,這完全是祂的主權(參羅九15)。神愛祂的子民,會使萬事互相效力(參羅八28),沒有任何東西能使他們與祂的愛隔絕(參羅八39)。而蒙揀選的人有責任回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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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源: | 英文的 reveal,源於拉丁文 revelo |
| 意思: | 指揭露或打開。是神將一些從前隱藏的事顯露出來;神把自己的能力,和為人類定下的旨意,揭露給人知道,好叫人能認識祂。 |
| 解說: | 人若要向別人敞露自己的思想行為,必須先有主動願意的心;神的啟示也是這樣。人想認識神,必須由神主動向人自我啟示,否則人難以知曉。神啟示自己的方法包括:告訴人祂的名字、與人進入立約關係、道成肉身進入人中間,使人能夠認識祂。人不僅能從而得知關於神的一般真理,更是神自己。因祂自我啟示所使用的方法是在人能明白其意義的原則下。 啟示可簡單分作普通啟示(自然啟示)和特別啟示(救贖性啟示)。前者指神藉着祂創造秩序的一般途徑,例如大自然,讓人認識祂的榮耀(參詩十九1-4)。後者指神在人類歷史中的救贖性啟示,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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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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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源: | 希臘文名詞是 pistis,動詞是 pisteuo;英文是 faith |
| 意思: | 相信,也是一種信念和信靠的活動,即去接觸、抓住,並安息在所信的對象裏。如信徒抓住在基督裏的穩妥,在困難中仍擁有盼望。 |
| 解說: | 信心是信靠基督,以祂為救主。信心的對象是神(參羅四24;彼前一21)、基督(參羅三22、26)、神的應許(參羅四20)、福音(參可一15)和使徒的見證(參帖後一10)等。 信心幫助人了解真理,與救恩的源頭連結。信心是人稱義的必要條件,但人不是靠信心得救,因為單憑人的信心,沒有神的恩典,人仍然要面對死亡(參弗二8;腓一29)。信心是神的恩賜,也是人接受神恩時心靈應有的態度:全然放棄依賴自己的道德、宗教或品格來取悅神(參羅四5),謙卑且崇敬地來到基督面前,投進祂憐憫的懷抱中,與祂連結,成為在基督裏的人。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希伯來書在探討信心時指出信心能叫人超越眼前的處境,抓着真實的盼望和確據。基督信仰並非只強調行為,而是基於神在基督裏的作為,信徒從而過着信心生活。這並不是說信徒的信心能使之脫離人類共同面對的生老病死、喜怒哀樂等生命和生活處境,使徒保羅也在幾乎無法承受困難時,經歷一段沮喪時期(參林後一8)。但復活的主耶穌給信徒提供了祕訣—信心建基於能使死人復活的神,只有祂能賜予我們面對患難的能力(參林後一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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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思: | 信徒學習警醒、禱告、不信靠自己、常省察內心和行為的屬靈操練,尤其針對治死罪。 |
| 解說: | 信徒擁有屬天子民、神兒女的身分和盼望,行為就必須與地位相稱,活出重生的新生命(參西三1-5)。由於人裏面有一種與神為敵、不服神律法的力量(參羅八7),稱為「老我」或「自我」,像情慾般不斷在人裏面起爭戰(參加五17),因此信徒須戰勝「老我」,治死罪。 攻克己身是「信心所作的工夫」(參帖前一3),是踐行信心的一種行為,沒有這種行為,信心就是死的(參雅二26)。攻克己身使信徒在聖潔中成長,恆常禱告警醒,避免陷入試探,以信心仰望神的應許。 然而,這並非傳統天主教那些對付肉體的形式化克己方式。攻克己身着重對付人靈裏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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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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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源: | 希伯來文是 hen,希臘文是 charis |
| 意思: | 指由上級賜予下屬,不是下屬賺取得來,或配得的禮物。神學上指神對人的恩慈,尤其在立盟約及揀選上。恩典要藉耶穌基督才臨到人(參約一14、16-17;羅五21;林前一4等)。人領受神恩,生命從而被改變,產生信心及悔改的果子(參弗二8-9;提後二25)。 |
| 解說: | 不論奧古斯丁、加爾文或路德都同意,人在罪中是完全無助的,需要恩典才能接受神。奧古斯丁指出罪具有奴役人的特性,只有「預防性」的恩典才能叫人悔改,以信心回應神,這是救恩的基礎。奧氏同時指出,有一種恩典是在人有了信心後才臨到的,它使人能成為神愛的媒介,可以愛人及服侍人。 加爾文認為恩典可以分為基督的恩典和普通恩典。基督的恩典是人能成為基督徒和繼續是基督徒的原因,普通恩典則是防範更醜惡的罪惡發生的力量。普通恩典亦可解釋人的宗教訴求、好行為、社會上的互愛互助,以及文學與科學的成就。 在新約的保羅書信中,恩典觀念常有出現。神是白白賜恩,不求回報的施恩者(參羅五15);是人藉以完成神所賜之職分的能力(參羅十五16);與揀選、福音、稱義、成聖等概念關係密切(參弗一3-6;林後四15;西一5-6;羅三23-26;羅五2、21,六1、14、15;林後十二9;弗二10);與聖靈的各種恩賜關係密切(參弗四3-11;羅十二4-8;林前十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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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源: | 希臘文是 mesites |
| 意思: | 是作為中間人的角色。當人與人、組織與組織、國與國間需要協調彼此的關係,特別在雙方劍拔弩張,瀕臨關係決裂之際,便需要借助中間人來斡旋,調停彼此的糾紛,促使雙方復和。 |
| 解說: | 人因罪而與神的關係斷裂,耶穌在神和人中間成為中保,幫助人與神建立嶄新而永恆的聖約關係。 舊約時代,神在以色列人中設立三種中保。祂差派先知頒布和教導律法,祂差祭司指導百姓獻祭和敬拜,祂差派君王建立祂的國度和管理祂的百姓。但不論是先知、祭司和君王都只能使人從律法中認識自己是罪人,卻不能讓人有遵守律法的力量(參羅七7-13)。律法只是啟蒙的師傅,引導人到基督那裏,使人藉信基督得稱為義(參加三22-24)。 新約時代,基督耶穌來到世上,祂才是真正的中保(參提前二5)和更美的中保(參來七22)。神將先知、祭司、君王三重職事歸於祂的身上,祂是神的兒子,有父神的真像(參來一3;西一15,二9;林後四4;腓二6),祂是無罪的(參約八46,十四30),惟有祂完全神的律法,恢復神和人之間的關係。 在末後,基督再來時,祂會把信徒帶進聖城新耶路撒冷(參啟二十一2),聖徒得見神的面,彼此的關係完全恢復(參啟二十一3、7,二十二4)。 聖經裏的中保觀念,無論在人際關係和神人關係的層面都同樣重要。它說明了神如何俯就我們的軟弱,運用每個文化都明白的情況,來讓我們明白祂的聖潔、我們的罪和祂賜下基督成為我們得救恩的唯一中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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