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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書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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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號.第29卷.第1期.總第169期
寫在信仰路上
要好的人快要死了,你會作甚麼?
梁有貞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記載,逾越節前兩天,耶穌第四次向門徒宣告,自己將要被交給人、被殺(參太二十六2)。接著的經文記載了三件事。第一,祭司長和民間長老商議要捉拿耶穌。捉拿,要用上詭計,可見此舉並不理直氣壯,且有若干困難。第二,一個女人用極貴的香膏,澆在耶穌頭上,引起在場門徒不滿,認為是浪費,錢用不得其法;用在錯的對象,因香膏可賣很多錢,藉此可賙濟窮人,倒了,錢也沒了,成就不了絲毫事情。第三,加略人猶大去跟祭司長商談,議價三十塊錢,將耶穌交給他們。

不同門徒所注視的
  耶穌將要被交給人,釘死十字架上,正是祭司長和民間長老盤算要得到的結果。耶穌四次宣告自己將要被殺,宣告的對象,只有第三次僅是「十二個門徒」(參太二十17-19), 其餘三次均是「門徒」。「門徒」在馬太福音不單指「十二門徒」,安葬耶穌的財主亞利馬太人約瑟,同樣被記載是耶穌的「門徒」(參太二十七57)。那個用香膏澆耶穌的女人,無疑是追隨耶穌的,相信也知道耶穌的宣告;加略人猶大是十二門徒中的一個,當然亦很清楚。同是知道耶穌的宣告,反應卻不一樣。他們聽了耶穌的宣告後,其實各自聽到甚麼,目光注視甚麼?

  耶穌稱讚那女人作了一件美事,因是為祂安葬作的。門徒卻認為女人所作的不恰當,是一件浪費的事,甚至是一件錯事。門徒跟那女人的心思,明顯不一樣。女人注視的,是耶穌將要死,以後不在世上了,她要趁著還有機會的時候,為耶穌作一點事。門徒注視的,卻非耶穌的死,而是事工、賙濟窮人。加略人猶大注視的,是他可得到甚麼。耶穌指出自己兩天後將被釘在十字架上,祂是甘於接受,不打算作絲毫抗爭,簡直是徹頭徹尾的「失敗者」;跟隨這樣的人,還可得到甚麼?難道還要賠上自己的性命?既然祭司長和民間長老想要捉耶穌,何不將耶穌交給他們,既幫助了他們,自己又可得到真金白銀的回報,且不過是順從耶穌所宣告的而行,可謂一舉三得。

注視耶穌為祂作事
  從耳,到眼,到心,到手;從聽到,到注視的,到心思所放,到手所作。聽了耶穌將要死亡的宣告後,真正注視耶穌,把祂將要死的事放在心上,要為耶穌作點事的,可說只有那個女人。門徒是聽了,目光卻不在耶穌的死,心思還是在慣常作的事工,將耶穌和窮人相提並論,認為窮人比耶穌更值得花上錢財。耶穌當然不需要從人得到好處或幫助,窮人是需要幫助的,耶穌亦憐憫窮人。然而,時間上,窮人常在世間,要作窮人事工日日均可,惟耶穌兩天後就被交給人、被殺,從此不在世上。若要為耶穌、為祂的死作點事,必須把握這兩天的時間,不然就錯失機會。錯失,可大可小!加略人猶大從耳到手的取態,其錯失為自己帶來「不生在世上倒好」的悲慘下場(參太二十六24)。

  今天,我們面對疫情、很多社會問題、各種世界爭議。此時此刻,我們注視的是甚麼呢?是如何繼續慣常的事工?自己在世上能得到甚麼?利用每一個機會,清除障礙,以求得到心中盤算的結果?在我們的目光內,是否有神?有否聽到神透過祂的聖言,對我們說祂離開後到回來前,祂要作怎麼樣的事情?有否注視到祂的計劃和旨意,然後像那個澆香膏的女人,為主作點事,甚至要付上代價,那怕是別人眼中看為不當、浪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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