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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書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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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號.第29卷.第2期.總第170期
寫在信仰路上
尋常、逆常與無常
劉智民



  面對現今社會、生命中的尋常、逆常與無常,信徒該如何看待?

  常言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過去我總認為太玄,無意與之,但當認識基督教倫理之後,就明白無常道理,卻是有情天。何以言之?

  眾所周知,尋常之道乃是因果循環,聖經有謂:「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然而,聖經中也有例外,如她瑪行淫,從她的公公猶大受孕,被猶大稱之為比他更為有義的婦人(參創三十八26),因此她瑪不但沒被燒死,反得以榮登基督的家譜(參太一3),由此可見聖經中偶也有逆常道理。

無常中的有情天
  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聖經裡甚至有無常之理,何以見得?明顯例子是義人約伯的無常風暴。原是行義得著上帝祝福的一家,毫無預警下突然失去所有(財產、兒女、甚至個人健康)。約伯的朋友中有人同情,有人卻落井下石,使得約伯更不解:為何行義,竟落在祝福與咒詛中浮沉的命運。

  概觀尋常、逆常與無常三者共存於基督教的倫理之中,蓋因基督真理乃有情天。尋常之理,乃證明上帝行事出於理性,合乎常理,這叫有功者得賞、有過者無處可遁。然而,世態炎涼,人心不古,世俗事理不能盡訴於常理推斷。如同先例,她瑪的行淫理當懲罰,但她是為了盡媳婦之義為猶大家立後,才冒禁犯籬;若沒有逆常之理,世上又會出現多少「六月飛霜」的冤情呢?所以不義的世代,逆常之理有時扮演了撥亂反正的角色。

  然而,無常之理又如何理解呢?試想始祖犯罪,按尋常之理,所有人類本該罪有應得,雖在今生罪後的餘民仍有僅存的善心與善行,但逆常之理下,人不足以得著神的救恩。因此無常之理實在是有情上帝的恩典。由於人類本該無可逃避罪責,神竟以無常之理:「以無罪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參林後五21),使一切不該被救贖的人,竟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這份無常情意,正如詩歌〈奇異的愛〉所表達的愛:「怎能如此,像我這樣罪人,也能蒙主寶血救贖?……奇異的愛!何能如此,我主,我神,竟為我死。」

無常中奧祕的愛
  可見,無常不見得是玩弄,有時候是一份難以解釋、奧祕的愛!只是要經歷無常的愛,必須在基督裡與祂聯合,如同神學家 T. F.Torrance 所說:「人參與神聖的意思,就是在基督人性下與祂聯合與交往,參與在子的道成肉身中,並分享在基督裡的聖潔生命與愛。」

  因此,若然利慾中的執政者、憤怒中的示威者、迷失中的牧者或信徒能尋回與基督聯合的生命,我們將能在無常社會中仍屹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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